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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购物返券”陷阱
 
发表时间:2005-06-09 09:08:30  来源:
 
    同事小秦日前到市区某大型商场购物,发现商场在搞“购物返券”酬宾活动,在百货区购物满100元送50元现金券。小秦感到很合算,于是买了一套床上用品和三四套衣服,并拿到了400元的赠券。可是,过了两天,小秦拿着赠券去商场购物时才发现,赠券只能买指定的商品,许多商品标明“赠券不能使用”。小秦只好随便买了几件不急用的商品,结账时又被告知赠券要一次用完,余下的无法兑现。小秦想过一段时间再买,售货员又告诉她赠券再有几天就过期了,要赶紧用。而且用赠券买的商品不开发票,不实行“三包”,有质量问题不能退换。小秦这才明白,原以为天上掉下个大“馅饼”,其实是个“温柔”的陷阱。

  这种温柔的陷阱并不仅仅出现在百货零售业,在家电、饮食、酒类销售业等也存在。例如许多酒楼搞“吃100送30”,却规定赠券只限于午餐用,一次只能用一张,消费海鲜、酒水不送……朋友刘生在某家电商场用赠券买了一台热水器,不到1个月就坏了,因为不保修至今仍丢在杂物房里。 

    笔者并不反对商家搞促销。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购物返券”确实是一种争取顾客的促销手段。问题是商家必须讲诚信、讲规范。在发布“购物返券”广告的同时,应当明示返券使用的商品范围、时间、方式以及有关附加性条件等详细内容,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只有在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基础上搞的促销,才是合法、守信的,才能取得消费者的信赖。
 
管一管这样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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