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听老师解释“狼狈为奸”时说,狼前腿长后腿短,狈前腿短后腿长,狼和狈结合起来才跑得快。随着年岁增长,对这一解释便有些怀疑:一者,狼跟狗样子差不多,并没有前腿长后腿短,且跑起来挺快;二者,狼和狈都有四条腿,怎么个“结合”法?直到后来买到一本《成语典故》,从中才知这是古人流传下来的一个“误解”。据现代科学家考证,从古到今,还没有发现过“狈”那样的动物。而狼往往一雌一雄成对同居,结伴同行,古人可能观察不够精确,把同行的雌狼误会为“狈”。
尽管动物世界里并没有狈,但“狼狈为奸”这一成语早已为人们所接受,常用它来形容坏人互相勾结作恶的现象。“狼狈为奸”的社会现象不仅过去有,现在也仍然存在。下列几例就是对“狼狈为奸”的最新注解。
例1,《南方日报》5月20日报道,江门市有的送气工与煤气黑店互相“勾结”,收到用户需求电话后,不是按程序办好手续后送公司的煤气上门,而是转手一个电话通知外面的煤气黑店送气,从中收取几元钱的好处费。送气工和煤气黑店“勾结”起来,一方是“吃里扒外”,一方则是“短斤少两”,既损害了正规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例2,《珠江晚报》5月22日报道,成都火车站数十名警察为谋取不义之财与小偷勾结。小偷如果要进入候车大厅行窃,必须给在该段执勤的铁路警察交纳数百元不等的“入场费”。交费之后,小偷即可在候车大厅内自由活动,随意发挥自己的“钳工”技术。如果被旅客发现,逮了现行,小偷也一点不担心,收了“入场费”的警察会想各种办法保护他们,往往旅客上车一走,小偷就被放出来,继续到“买下”的场所行窃。警察和小偷本应势不两立,受利益驱使,居然也“结合”起来。
例3,新华社哈尔滨5月25日电,今年3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一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调查表明,这一特大事故就是官商勾结引发的。出事的矿井实际上是李作平和七台河市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彭国财两人合伙承包的。李作平管生产,姓彭的管“平事”(即对付安全检查等)。官商勾结联合办矿,使安全监管成了“猫怕老鼠”,检查时很容易发现问题,但还没等检查人走,小矿就又开工了,检查人员根本不管。在事故发生前,七台河矿业精煤公司安监局、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分局曾三次向该矿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但监管人员却没有及时跟踪问效。
例4,《南方日报》5月22日报道,福州侦破一宗警匪勾结的血案。汽车生意人陈信滔引起当地通天人物徐承平的垂涎,徐便勾结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伏击杀人。被害人到达约定地点后,十几个人冲进去,其中5人手里拿着微型冲锋枪,直冲被害人身上扫射。而后,警察拿起一把仿真手枪,把子弹上膛之后扔到被害者旁边,而且还扔了一堆钱,制造了一个持枪抢劫勒索的假现场。结果不但杀人无罪,反而成了警方扫黑有功的成果。如果不是铁腕治警、刚正不阿的牛纪纲局长上台,这宗冤案还不知要冤到何时呢!
正如很多情况下“1加1大于2”一样,“狼狈为奸”现象所造成的危害,比单只“狼”的危害要大得多。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斗争中,单个活动的“狼”固然要抓,但更应重视打击和防范“狼狈为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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