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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路口话安全
 
发表时间:2005-05-27 09:22:46  来源:
 
    看着又一辆小轿车贴着斑马线上的行人风驰电掣地过去,想到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车纠纷发生在斑马线上,不禁要对现在城市的交通问题说两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但据观察,现在的司机真正能做到的并不多。特别是在没有红绿灯控制的地方,斑马线几乎形同虚设。如果说新交通法前“撞了人也白撞”的话,现在,在斑马线上出了交通事故,司机一定难辞其咎。

    诚然,行人也应注意安全。现在,在某些行人脑中没有“一停二看三通过”的概念,不管红灯绿灯,不管有没有斑马线,只要自己想过马路就随意横过,常让司机措手不及。行人一定要明白,生命是自己的,出了事情以后,不管司机将受到多大的惩罚,受害最深的还是自己。当然,交通安全设施应完善。可是,在某些地方,交通安全设施非常欠缺,不说在一些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就连一点警示标志也找不到,往往易发生人车抢道等危险情况。

    交通安全关系你我他。完善安全设施,人车礼让三先、避免抢道,人员伤亡的惨剧就可大大减少。
 
管一管这样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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