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新鲜的话题,但有重提的必要,因为“父母官”的“呼声”至今不绝于耳。
“父母官”的称呼起于何时,笔者没有考证,但孟子对梁惠王说的话,就有了雏形:“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
官为父母,民为儿女,为官之道是爱民如子。但是,一旦官成了人民的父母,就免不了要滋生家长作风,人民是父母养大的,顺从父母天经地义,否则就是大逆不道;父母想做什么做儿女的就不能反对,这就造就了封建官僚主义。官本位思想一产生,“父母官”们就不再“爱民如子”了,而是要千方百计地剥削和欺压老百姓了。
究竟谁是谁的衣食父母呢?那就要看官员手中的权力源自哪里。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姓“民”名“公”,人民才是领导干部的“衣食父母”,而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既然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又怎能成为“父母官”呢?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告诫说,我们一切工作人员,无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的权力只能用来为民谋利,而绝不能用来谋私。这是我们应有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
“父母官”一词原本包含儒家的民本主义思想,有一份爱民情怀。这份朴素的为政观在封建社会是值得肯定的。可是,当官的认为自己就是百姓的“衣食父母”,那么,权力的服务对象就错位了。
2003年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等犯罪大案18515件,涉嫌犯罪的领导干部县处级以上2728人,其中地厅级167人,省部级4人。李嘉廷、田凤山、王雪冰、王怀忠,这些曾风光一时的“父母官”,栽倒了。为什么?是因为他们把“权力之源”弄错了,不是甘为公仆,而想做“父母官”;不是用权为民,而以权谋私。
近日,某市出台了公务员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今后公务员如果有态度冷漠、含糊其词、敷衍了事等服务态度问题,经投诉受理机关查实,将构成“服务行为失当”。该公务员可能受到扣薪、降职、辞退等处理,甚至所在单位领导也要承担责任。这一规定,有力推动了政府从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公务员从“父母官”向人民公仆转变。
如何做一个好公仆,有首“十字令”说得很好:“一尘不染,两袖清风,三思而行,四方赞誉,五湖四海,六神镇定,七情安然,八路作风,九泉无愧,十分可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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