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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可获赔偿
 
发表时间:2005-06-16 09:48:38  来源:惠州日报
 

律师同志:
    我今年初进入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因这家企业刚创业,所以我没有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该企业也没有为我购买工伤保险。不久前,我在生产中受了伤。在工伤理赔时,老板竟以没有签订合同为由,不肯给我赔偿,并扬言准备辞退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刘先生

刘先生:
    我国《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也就是说,劳动者虽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已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又是在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内受伤的,应当适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同样可获得赔偿。劳动者可通过出示工资单、考勤卡、工作证、出入证、开会通知、报销单据等来证明劳动者确实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可以根据该条规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 罗如洪 黄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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