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梁先生报料称,他在市区某超市购买了一款特价商品,因特价单标示的价格和标签价格有出入,引发了与商场之间的一场纠纷。惠城区消委会表示,商场内张贴的特价单仅作为商品的宣传海报,并不属于商品的价格标签。
一个商品两种价格?消费者和商家起争执
梁先生说,他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只“××”牌特价焖烧锅。付款时,梁先生发现电脑小票上显示的价格为155元,而不是先前在特价牌上看到的115元。为了弄清楚这个价格,他再次前往查看,发现特价牌上用红色大字标注的确实为115元。于是,梁先生找到了超市有关负责人,要求退还多支付的40元,并按超市有关“零差价”的承诺进行赔偿。超市工作人员通过电脑系统查询到梁先生所选购的型号为155元,而标价为115元的是另一型号,且货品早已售完。超市以梁先生错拿特价商品为由,拒绝退钱和赔偿。
随后梁先生与工作人员在超市货架发现,在贴有特价牌的货架上只有一种型号的焖烧锅。在翻看特价牌时,梁先生发现特价牌正对着商品的一面标示价格为115元,而标着155元的另一面则对着墙壁,价格牌两面都没有注明商品的型号。因此梁先生认为,特价牌正面所标示的价格理所当然是货架上焖烧锅的价格,也就是自己所选购焖烧锅的价格。
超市:商品价格应以条形码标签为准
对此,超市方面表示价格为115元的特价锅早已卖完,同时承认工作人员未能及时撤换特价牌、以及没有在特价牌上标出型号,是超市方面的失误。超市同意把这款155元的焖烧锅按115元的价格卖给梁先生,同时认为这不属于超市所承诺的“零差价”的赔偿范围。
该超市解释,超市承诺的“零差价”是指顾客在选购商品时看到的价格与付款价格不一致,也就是前方收银台电脑出示的价格与后方电脑的备案价格不一致时,商场才会对顾客做出10倍赔偿。梁先生所看到的特价商品价格单,属于商品的宣传海报,只是起到引导消费者购物的作用,不能当作商品的价格标签,商品的实际价格应以贴有条形码的标签为准。
经过梁先生与超市的两次协商,超市方面承认在工作上存在着失误,为表示歉意,超市对梁先生做出了一定赔偿,梁先生对此表示接受。
消委会:选购特价商品应查看实际价格
商场在搞促销活动时,往往会把优惠价格写在大张的宣传单上,非常醒目,一般都摆放在特价商品附近的显著位置。因此,消费者在选购特价商品时,绝大多数都会认为宣传单上的价格就是商品的实际价格。一般情况下,很少会再去寻找贴有条形码的标签认真核对商品的实际价格。而优惠活动结束后,宣传海报如不及时撤换,就很可能误导顾客。
针对这种情况,记者咨询了惠城区消委会。消委会的工作人员说,商场内张贴的特价单仅作为商品的宣传海报,并不属于商品的价格标签。对于海报给消费者带来的误解,商场和消费者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协商解决。
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特价商品时,应仔细查看商品的实际价格。消费者对特价商品价格有疑问时,最好先向售货员确认。如果在付款时发现商品价格与实际不相符,消费者可以拒绝付款。同时,消委会也建议商场在张贴宣传单时,应注明商品的各项内容,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本报记者
报料人梁先生 奖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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