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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财产遇险先要自救
 
发表时间:2005-07-21 11:07:58  来源:
 
律师同志:

  我朋友张某去年盖了新房子,添了新家具。此时村里推行家庭财产保险制度,他就买了一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春节期间,邻居家放爆竹,不慎将张某屋后的柴草引着,大火烧着了他的新房。此时张某正在朋友家喝酒,得知自家着火的情况后,不仅不去救火,反而说:“财产已保险,房子烧光了,保险公司会赔偿,正好重新盖房。”由于张某救火不积极,其妻子和孩子只抢出了一台彩电和大部分衣服杂物,房屋家具全部被烧毁。

    之后,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由于张某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投保人应承担的防灾防损特别是积极抢救的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就损失的扩大部分拒绝赔偿。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正确吗?
 
    读者 曲先生
 
 
 
曲先生: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看,保险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本案中,你朋友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你朋友张某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数额给付保险金。但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由于你朋友张某在火灾发生后,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公司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因此,你朋友张某违反了自己的施救义务造成了财产损失的扩大,保险公司就损失的扩大部分拒绝赔偿是正确的。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 罗如洪 黄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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