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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讨债绑架欠债人,判刑!
 
发表时间:2005-07-20 17:53:10  来源:
 
    钟某欠斐某100万元,斐某多次找钟某追讨欠款均无果,斐某十分气恼。2004年10月20日晚,斐某找到在博罗打工的宁夏人张某、马某、李某、甘肃人王某,要求这4人帮助他向钟某追讨100万元欠款,许诺事成后有报酬。4人依据斐某提供的信息,在博罗县长宁镇某美容院门前找到钟某,4人将钟某强行带到广州市某小区房屋里关押,然后打电话通知钟某的妻子筹款100万元赎人。其妻子报案,2004年10月28日,公安机关在广州市海珠区江燕南二街某小区一房屋内将钟某解救。

    2005年4月,博罗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指控张某等4人,在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博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4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4人各有期徒刑1年。
 
    本报记者张广军 通讯员张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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