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
今年4月,我在惠州江北某小区租住了一套房子,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半年。但6月中旬,我所租的房被贼入屋偷窃;几天后的一个凌晨,我住的房间天花板批荡层突然掉落,将床前物品全部砸坏,还差点砸到我。事后我以房子的安全有问题为由要求退房,并要求房东退回我交的租房押金,但房东拒不退还押金,还以我没有遵守合同为由出口骂人。请问,租住的房子出现这样的安全问题,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房东退回押金?
读者:张 生
张 生: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由于你承租的房屋危及你的安全,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退回押金。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从中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你与房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房东应该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交付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你租房后,被贼入屋偷窃,几天后房屋天花板批荡层又突然掉落差点砸伤人,该房屋的居住条件已危及到你的安全。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你可依照该条法律规定,解除你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退回押金。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 罗如洪 黄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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