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为今年4月至12月,为期9个月。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一)物业管理方面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情况;
2、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使用情况;
3、物业管理用房配置使用情况;
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情况;
5、物业承接验收情况;
6、业主按规定缴交合理费用情况;
7、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的情况。
(二)治安消防管理方面
1、保安队伍建设情况(包括警务室、保安来源、技能培训、着装等);
2、防盗设施情况;
3、群防群治的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
4、消防基础设施情况;
5、近两年治安与刑事案件发生情况。
(三)社区组织建设方面
1、社区居委会建设情况;
2、社区党的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3、业主委员会情况;
4、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情况。
本版文:本报记者何万明 黄秀霞 通讯员余新平 彭建明 金潜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