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一:规划先行
《意见》强调,要抓紧修编中心镇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与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特别是要处理好中心镇与周边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共建、共享关系。修编总体规划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须经法定程序办理。中心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修编,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县(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心镇规划区内的重要地段、重要景观节点和重要基础设施在开发建设前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点评:规划是城市发展的灵魂,是城市建设的“头道工序”。而中心镇是统筹城乡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结合点。因此,加快中心镇发展,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牢牢把握布局的科学性,高标准调整修编规划,提高中心镇的规划管理水平。
亮点二:保障用地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用足用好省《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对中心镇建设用地实行倾斜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并用好省国土资源厅安排的年度专项用地指标,支持保障中心镇发展建设用地。对落户在中心镇的大型建设项目或工业项目,予以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被调整为农田保护区的乡镇可以土地作价入股形式与中心镇合作,参与中心镇发展建设。允许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中心镇工业用地区、住宅区和公用设施的开发建设。
《意见》强调,要坚持合理、节约、高效用地的原则,积极消化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要通过挖潜,改造旧城,开展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等办法,集中用地和集约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中心镇的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在中心镇规划区范围内,停止划地给私人建设单家独院式住宅。提倡农民在中心镇规划区内,按镇区规划统一建设公寓式农民新村。
点评:土地是财富之母。要解决中心镇用地短缺问题,必须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土地的关系,加强土地管理,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确保建设用地。因此,在加快中心镇发展进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强化节约用地。《意见》提出的被调整为农田保护区的乡镇可以土地作价入股形式与中心镇合作,允许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中心镇开发建设,兼顾了效率与公平,有利于集体利益最大化,体现了协调发展的思路。
亮点三:特色发展
《意见》强调,要积极引导工业向中心镇集中,严格限制工业零星布点。中心镇要集中规划工业用地区,新建项目原则上均应进入工业用地区;鼓励和引导中心镇周边的一般建制镇新建工业项目向中心镇工业用地区集中;对工业用地区以外的现状零散工业用地,中心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总体规划提出用地和功能调整的措施,使项目逐步向工业用地区转移集中;处理好中心镇与周边镇、镇与村之间的利益关系,实行原地统计产值,以鼓励乡镇企业向中心镇集聚。
《意见》强调,积极引导村镇第三产业向中心镇集中发展。有条件的中心镇可以根据自身的资源、特色建立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对总部设在中心镇的规模化、公司化的农业企业,中心镇兴办的各类服务企业,大中城市的工商企业到中心镇建立配套生产加工基地,开展产品开发、商业连锁、物资配送、农副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享受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有关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带资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办企业,对个体工商户劳务收入项目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不征营业税。
《意见》强调,努力建设专业镇、特色镇。中心镇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应结合自身的历史文化特点、产业发展现状、资源优势,兴办具有本地特色的工业企业,促进本地的资源开发和利用,将中心镇建设成品牌型的专业镇。
点评:提高产业集聚效应、辐射效应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必须走特色发展道路。我市将选择一些总体规划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经济发展有一定规模的中心镇作为“经济综合开发项目示范镇”。列入项目示范镇的建设项目,各级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这对打造区域特色经济,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亮点四:层层让利
《意见》提出对建设资金从如下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一)凡在中心镇范围内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用于中心镇建设;(二)在中心镇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全额返还,用于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中心镇在旧城改造中盘活存量土地的有偿使用收入及对原划拨土地收取的租金,全部留给中心镇,用于中心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耕地开发;(四)中心镇新增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收入除上缴国家和省部分外,其余返还中心镇,用于中心镇耕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五)中心镇镇区规划范围内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流转的土地收益,70%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0%留给中心镇,专款用于配套设施建设;(六)中心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省返拨部分,全额返拨给中心镇,市、县(区)留成部分,每年安排30%以上用于支持中心镇耕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七)中心镇的耕地开垦费(或垦复金),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统一收归县(区)国库,由县(区)全额返拨给中心镇,中心镇承担本镇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八)环保部门从中心镇收取的排污费,除上缴国家和省部分外,应返还给中心镇按环保资金有关使用规定,全部专项用于中心镇环境污染治理;(九)在中心镇收取的水资源费,除按国家和省规定上缴部分外,其余应主要用于中心镇水资源规划、保护、法规宣传及相关水利设施建设;(十)县城或市区可以收取的费用,中心镇报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也可按同样的标准和范围收取。
点评:突破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瓶颈,必须大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市、县(区)两级政府层层让利,充分体现了加快中心镇发展的决心。
亮点五:“经营城市”
《意见》强调,中心镇市政和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遵循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可采取政府与民间投资相结合方式,在“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指导下,放宽中心镇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和有偿服务范围,逐步理顺价格关系,建立政府调控价格和市场定价相结合的公用事业价格体系,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发展机制,加快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点评:以“经营城市”的理念、市场化方式多方面筹集资金,放宽基础设施实行有偿使用、有偿服务的范围,可以改变基础设施建设靠政府投入的单一模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
亮点六:彻底“松绑”
《意见》强调,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放宽城镇准入条件,以准入条件取代进镇人口的控制指标,凡在中心镇有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生活来源的本镇农民及随其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准予落户,并登记为本镇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口登记一体化后,户口在城镇、属居民委员会管辖的为城镇居民,执行城镇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户口在农村、属村民委员会管辖的农村居民,执行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对在“村改居”的居委会中尚未“农转非”的人口,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日起,给予4周年缓冲期,执行农村生育政策,4周年缓冲期过后执行城镇生育政策。
《意见》强调,中心镇引进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和中高级技工,无条件准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入户;对国内大企业的管理总部、研发机构或生产基地迁至中心镇,以及村办企业迁移到中心镇工业区的,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骨干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准予落户;在中心镇投资办厂的业主或居住满一年以上、具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外来打工人员及随其居住的直系亲属,准予落户。
《意见》强调,加快各项配套制度改革。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加快住房、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征兵和退伍转业、优抚安置等制度改革,以解决进城农民和外来人口的实际问题;对已在中心镇落户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应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意见》强调,鼓励中心镇对城镇建成区和近5年规划建设区内的村庄探索从城乡二元结构向城镇一元结构转变。
点评:解决城乡二元结构性矛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大关键环节。加快中心镇发展,统筹考虑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为农民进城彻底“松绑”,对于减少农民数量,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将产生巨大影响。
亮点七:深度放权
《意见》强调,建立激励型中心镇财政管理机制。按照分税制的要求,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明确中心镇的事权和财权,合理划分收支范围,建立完善、规范、有利于中心镇长远发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具备条件的中心镇,可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设立独立的一级财税机构,做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中心镇在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之前,实行全市乡镇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划分税种,核定基数,增量分成,收支挂钩”的财政管理体制。
逐步完善中心镇的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赋予中心镇七项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政策措施,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有关行政管理权委托给中心镇实施。依法不能进行委托的部门,也应本着有利于加强执法、有利于中心镇发展的原则,在中心镇设立派出机构,其派出机构一把手的任命须征询当地镇党委的意见。
点评:建立健全有利于中心镇发展的管理体制,对中心镇深度放权,实现责、权、利的统一,有利于调动基层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基层经济和社会事务的高效管理。
亮点八:文明和谐
《意见》强调,加强民主法治建设,重视和加强基层民主,推广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经验,进一步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依法管理经济活动和处理社会事务,提高依法治镇水平。大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加强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民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反对和打击邪教,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开展创建“和谐平安社区”活动。抓好基层信访网络建设,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消除宗族势力对基层政权的消极影响,为中心镇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干净干事为目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抓好廉洁从政教育,深入推进镇政务公开,开展镇党务公开试点,制定镇、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加强廉政督查和干部审计,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委、政府。
点评:经济要繁荣,社会要和谐,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愿望,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前提。经济繁荣,不等于社会就和谐。因此,我们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大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亮点九:强化责任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中心镇的改革和发展,把加快中心镇发展作为加速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的战略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责出发,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中心镇加快发展。
《意见》强调,要把中心镇发展工作列入各县(区)和中心镇党委、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制度,把中心镇发展成效作为考核工作成绩的重要内容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中心镇党委书记要予以重用。今后县(区)党政班子有空缺,要优先考虑中心镇党委书记;对表现优秀、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心镇党委书记,在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职级待遇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点评:我市加快中心镇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已经确定,当务之急是要落实责任,真抓实干。《意见》从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建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上入手,有助于各中心镇的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防止“造势一时”,真正做到“造福一方”。 本报记者李朝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