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惠州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民情关注
 
撞坏公共设施者该赔偿买单
 
发表时间:2007-01-11 10:57:48  来源:
 
事件回放

    机动车频频撞坏公共设施

    1月2日上午10时左右,一辆人货车在东江大桥北桥头避让车辆撞上了大桥右边防护栏,防护栏杆和水泥墙被撞坏。

    去年12月23日凌晨4时许,市区麦地南路一人行道上一棵树在一场交通事故中被撞坏。车主要到市园林管理局交毁树赔偿金后,才能到交警部门把车领回。
  
    去年11月2日下午3时许,市区麦地某小区附近一个消防栓被人货车撞断,司机匆忙离开现场。被撞断的消防栓只好由业主出钱维修。

    去年5月17日凌晨3时左右,一辆轿车驶至东湖西路,先撞倒一位行人,再撞飞公路中间防护栏,随后又撞断了对面公路人行道的树木和路灯杆。

部门回应

    肇事者逃离现场,管理部门找不到买单者

    市公路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撞断或撞坏桥梁防护栏的,根据相关规定,肇事者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事故发生后,如果当时没有人向桥梁养护单位报告,养护单位并不知情,很难让肇事者进行赔偿。

    市园林局工作人员李旭彬表示,去年市区人行道树木被机动车撞断或撞坏的19宗,受损坏树木27棵。由于交警和园林部门的通力合作,多数肇事车主作了相应的赔偿。但也有个别司机离开现场,导致少数受损树木得不到赔偿。

    市交警支队宣传设施科工作人员说,仅去年下半年,市区道路隔离防护栏被车辆撞断或撞坏95宗,受损防护栏759米,经济损失13万多元。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撞断或撞坏道路防护栏,肇事者就得按防护栏的成本造价赔偿。但同样,由于部分机动车撞坏防护栏就逃离现场,交警或管理人员无法调查取证。

    市自来水总公司工作人员说,去年被机动车撞断或撞坏的消防栓20宗左右,安装一个新的消防栓,需要投入约6000元。希望群众共同监督,发现有机动车撞断或撞坏消防栓的及时举报,供水部门将向肇事者索赔。

市 民

    对“谁该负责”意见不一
 

    对于机动车撞坏公共设施该谁买单的问题,市民有不同的看法。
市区河南岸的黄满香小姐认为,损坏别人的东西要赔偿,这是人之常情。更何况已有法律、法规明确了这一责任,大家应当遵守。

    市区江北李明华说,没有人想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也是受害者。如果机动车不小心撞坏了公共设施,车主又要负责任,有点不公平。而且,相关管理部门本来就有维护公共设施的职责,所以应该由“公家”负责维修。

    住在惠东多祝镇的翁先生说,每个公民都应该爱护公共设施,但是不小心损坏了公共设施,谁会乐意在原地等着受处罚?

律师观点

    肇事车主应买单

    公共设施被撞坏了,肇事者逃离现场,维修费只好由管理部门买单,这种尴尬困扰了不少管理部门。广东万理通律师事务所陈胜文律师认为,买单者应该为肇事车主。

    陈律师说,依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由于道路和桥梁的防护栏是公路的附属设施,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被车辆破坏了,受损设施应由肇事者负责赔偿,而不是由负责管理设施的部门买单。

    同时,陈律师建议,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撞坏公共设施逃逸,知情人应该积极向公安机关、管理部门举报,公共设施管理单位才能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依据线索向肇事者索赔。

    本报记者叶玉强
 
不合格奶粉仍在销售
惠州新闻网版权所有  咨询电话:0752-2831813、2831859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文华一路惠州日报社电讯技术部 网站设计:阿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