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处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肩负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责任。今年是贯彻实施监督法的第一年,如何学好和用好监督法,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民主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惠州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实效,我认为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认真学习监督法,切实提高依法有序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水平
监督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同时,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全面正确地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内容。首先,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有关加强人大监督的重要论述;其次,要认真学习监督法,熟悉各项规定,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深入理解和把握人大监督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人大监督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目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以及各项要求。通过学习,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切实提高依法有序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在监督过程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
监督法明确规定了人大监督的三项原则,对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构建和谐惠州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在履行各项职权时,要自觉增强党的观念,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切实贯彻党委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大的各项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行动。二是依法监督。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目的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正确认识到,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必须处理好支持与制约的关系,使监督工作起到充分发挥“一府两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作用。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即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要把开展监督活动、作出相关决议建立在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的基础之上。
要加强法律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法律法规是广大群众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加强法律监督,推进依法治国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重要的任务和职责。要通过对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切实加强对法律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一府两院”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大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影响社会和谐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
人大工作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许多不和谐的现象,如生态环境恶化,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没有根本消除,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依然突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不平衡,社会分配不公,人民群众入学难、就业难、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这些都是当前各级人大监督的重点。各级人大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影响社会和谐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建立健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制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落实好
人大作为人民的代表机关,本身就是代民言、表民意、为民作主的政权组织,在联系人民群众、表达群众意愿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首先要充分发挥信访在人民群众利益表达中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制度,努力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落实好。其次,要注重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定期走访代表和群众,做好人大会及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中,要抓好代表建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给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复。
(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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