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无奈
灶前阀漏气,张家漏气量达176立方米
张先生2003年调到外地工作后,家人也跟着一起到外地生活,在惠州市区横江二路的房子就空置了。今年10月份,张先生回到横江二路的房子,发现房子里有一股很浓的煤气味,张先生赶紧打电话给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燃气公司”)。张先生表示,他8月份回家时还没觉察有煤气味,燃气表上的读数为135立方米。
检查发现,由于张先生的家无人居住,城市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一直无法进入张先生家进行抄表和安全检查。张先生家里的灶前阀出现漏气现象,燃气表上的读数已达311立方米,用气量为176立方米。按照每立方米15元的价格计算,张先生要支付2000多元的燃气费。遭受经济损失不说,如果不是发现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后果将不堪设想。
挺冤枉
租户欠费数额大,管道燃气被停气
房子出租了,业主只顾着收房租,没留意到租户用了管道燃气多个月却没有缴纳燃气费用,最后租户一走了之,欠下的燃气费只能由业主承担。
庞惠文先生在市区鹅岭南路一个小区有套住房,退休后,庞先生和妻子住在儿子家,自己的住房就租了出去。租户和庞先生签了半年合约,合约到期后,租户搬走了。庞先生又把房子租给了另外一个租户。该租户住了几天后,就打电话告诉庞先生说管道燃气被停气了。庞先生到城市燃气公司查询,才发现之前的租户用了157立方米燃气没有交费,由于欠费数额比较大,庞先生的管道燃气被城市燃气公司停气了。
太危险
租户擅自把管道燃气管从8楼拉到6楼
由于租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燃气使用安全没有足够重视,为贪图方面、省钱,擅自拆装管道燃气设施。前段时间,城市燃气公司安检员到下埔某出租房上门安检时,发现租户私自把燃气胶管从8楼拉到6楼(约有7至8米长,标准长度只有2米),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万一漏气将可能发生事故。
吴经理建议市民,为了保障出租房的用气安全,出租房业主在房子出租时应向租户做好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和注意事项,不定时查看户内燃气设施使用情况,切勿私自改动燃气设施。市民如有不明之处可拨打城市燃气服务热线2691999咨询。
应备案
长期无法入户抄表的用户约占4.5%,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记者从城市燃气公司了解到,仅今年9月份,在市区所有需抄表的50209户管道燃气用户中,其中空置房及长期无法入户抄表的用户达2264户,占应抄表用户的4.5%。城市燃气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经理贾绍菊告诉记者,因为一些用户迁移到外地或长期生活在外地,造成部分房子空置,城市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长期无法入户抄表及安检。用户室内的燃气设施及安全状况无法了解,因此也就无法及时掌握用户的用气情况,即使住户燃气设施发生泄漏也无法及时发现,这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贾经理建议用户,如果房子暂时无人居住,可提前告诉城市燃气公司的抄表员或安检员等备案,及时缴清燃气费。离开前由燃气公司派人上门对其户内管道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关闭所有燃气开关,住户回来居住时,再通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检查,确定无任何问题再开始用气。
有说法
连续两次抄表不缴燃气费可停止供气
城市燃气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副经理吴军涛告诉记者,出租房拖欠燃气费情况严重,有些租户将燃气费直接交给业主或负责收费的中介,而业主或中介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到燃气公司缴交费用。另外一些自己负责缴交气费的租户,也未及时缴费或故意拖欠气费,导致很多出租房用户出现迟缴或拖欠气费的情况,有些租户留下一大笔燃气费一走了之,业主只能自己“埋单”。
用气缴费是管道燃气用户必须履行的义务,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逾期不交燃气费,管道燃气企业可以对管道燃气用户收取滞纳金,连续两次抄表不缴燃气费的用户,管道燃气企业可以对其中止供气。所以,业主要经常查询租户有没有及时缴纳管道燃气费用,若发现租户没有缴纳就要督促其及时缴纳。
本报记者朱如丹 廖桂旭 实习生张坤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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