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了解到,为满足不同经济条件农民的需要,明年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将尝试设A、B两个不同档次的个人交费标准和补助标准,新增设的B档个人交费标准和补助标准将比现有A档有相应提高;此外,明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分别增加10元补助,届时人均筹资额可望达到50元以上。
现状:107万参合农民每人自出10元/年,人均筹资额32元以上
今年,我市参合农民有107万多人,覆盖率达61.6%。1-8月份为参合农民报销住院费用1917万多元,发放救助金103万多元,受益农民达到1.7万多人。
据悉,目前我市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主要由农民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集。省、市两级政府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0元和7元,各县(区)、镇两级政府补助5元,农民个人每人每年出10元,人均筹资额达到32元以上。
参合农民可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住院,按规定可报销住院总费用的30%。筹资额达到每年人均30元的,年住院费用补助上限一般定在3000元以上;筹资额达到每年人均50元以上的,年住院费用补助上限一般定在6000元以上。
明年变化一:将在市区设A、B档,农民可自由选择
惠阳区沙田镇农民张某今年4月份因患脑膜炎到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花了几万元医药费,因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报销了医疗补偿3500元,他表示如果能多补偿一点就好了,这样就更能帮他们减轻负担,他们自己也愿意多交点钱。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我市各地经济状况存在一定差距,一些相对比较富裕的县(区)如惠城区和惠阳区的农民已不满足当前的缴交资金和住院费用报销补助的标准。因此,明年我市计划在上述两区尝试参照我省个别地区的做法,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可选择10元(A档)或15元甚至更高(B档),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
明年变化二: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分别增加补助
据悉,从明年起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地方财政也要求增加10元,这样,明年我市参合农民人均筹资可望达到50元以上,报销补偿标准也将相应提高。为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我市还将建立特定门诊补助,慢性病患者和晚期患者的医疗费用也将纳入报销补偿范畴。“有些农民因为得了慢性病或者已到了晚期,基本上不再去住院治疗,但是他们平时也要去医院检查抓药,也要医疗费用,如果也能给予报销补偿,参合农民就能够得到更多实惠。”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的负责人解释说。另外,从9月份到年底,我市还组织全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而没有报销住院费用的农民进行免费体检。
另据了解,为方便筹资,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对前来报销住院费用的农民,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预扣下年度的资金。经济条件许可的农民可以一次交纳2个年度的资金,村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还可以由村集体代交部分或全部合作医疗资金。
文/ 本报记者何万明 通讯员周思东 谢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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