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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村和谐稳定长效机制
 
发表时间:2007-03-26 10:44:58  来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努力。由于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原因,和谐社会建设的难点和重点在农村。近年来,惠城区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一系列运作规范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创新推行“农村党员联系村务工作责任制”、“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四级调处网络”,得到了省、市的肯定,目前全区182个村中,70%以上已跨入“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基本实现“小事不出镇,大事不出区”的工作目标。

    注重基础工作,提高基层农村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一是创新推行农村党员联系村务工作责任制。通过农村党员联系村务、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员在农村稳定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向心力、亲和力,较好地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矛盾和问题,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是创新推行“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针对近年来农村因村务管理不善引发的一些矛盾纠纷,惠城区进一步强化民主决策意识,把村务工作交由村民议事决策,促进了村民自治,使农村管理重心下移,有效防止了村(居)民小组事务“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实施“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以来,全区村(居)委会及村(居)民小组财务管理基本消灭“白条单”现象,没有因议事不公或村小组干部腐败问题而发生村民上访。

    三是创新推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四级调处网络”。明确区、镇、村、组四级排查调处矛盾的职责分工,区委、区政府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小组,各镇、街道办事处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人民内部矛盾调解中心,村委会成立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成立调解工作小组。当农村出现矛盾纠纷苗头时,“四级调处网络”自下而上地一级报一级,逐级进行调处,直至纠纷解决为止。目前全区18个镇、街道办事处的调委会都配置了信息员,形成了一个覆盖全面,反应快捷的情报信息网络,为及时防范化解各类纠纷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预警信息,确保了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调处。 

    注重制度建设,切实做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

    根据农村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特点和原因,惠城区坚持变“上访”为“下访”,以人为本、依法执政。一是落实领导“下访”现场办公制度。从2004年开始,惠城区制定和推行了《领导下访群众制度》,区党政领导坚持做到每季度至少“下访”一次,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经常到挂钩的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开展“下访”活动,到乡镇现场办公,帮助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各种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二是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严格按照“五个一”调处机制,做到领导包案工作一包到底,包出成效。2005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领导共落实包案152宗,办结145宗,办结率达95.4%。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多年来,惠城区实行严格的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实行月排月报、随排随报、急排急报的“三排三报”制度,定期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滚动排查,做到排查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牢牢掌握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

      (作者单位:惠城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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