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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维权不应只在“3·15”
 
发表时间:2007-03-18 16:13:41  来源:惠州日报
 
    又是一年3·15。从惠州市区的天虹商场和万佳百货,到大亚湾、惠东、龙门、博罗的3·15咨询活动现场,到处人头攒动,熙熙攘攘。工商局、消委会、物价局、质监局、药监局、房产局、酒类专卖局、烟草局、移动、电信、联通等部门都派出主要领导和业务骨干,现场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咨询,并当场解决、解答。市民汤女士买了一部手机,先后维修了4次,经销商就是不肯换机。3·15这天,工商行政部门一干预,经销商马上同意无条件更换新手机。市民李先生订制了某项通讯业务,合同规定每天2元,不使用则不收费。李先生一天都未使用,却被收了6天费用12元。李先生投诉多次无效,3·15这天,李先生求助于消委会,消委会刚出面干预,通讯运营商当即退款。难怪消费者高呼“3·15万岁!”

    消费者遇上不平事,消委会以及工商、物价、质监等职能部门理应为消费者主持公道,排难解纷,这是责无旁贷的。消委会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为消费者主持正义讨回损失,本来就是份内事,无需大惊小怪,消费者也无需感恩戴德,三呼“万岁”。问题是这些年来,有些职能部门并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消费者的投诉置若罔闻,致使一些商家以假乱真,以次充好,鱼目混珠,欺骗百姓,而大多数受骗者诉讼无门,索赔无路,这才出现矛盾留到“3·15”才解决的笑话。

    “3·15”当日投诉多多,消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当日解决问题也多多,有人沾沾自喜,叫传媒广为宣传,以为是他们的功劳,殊不知恰恰相反,这正说明他们平日无所作为。如果他们天天都像“3·15”那样,认真听取消费者的投诉,下大气力查处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又何需盼望天天都是“3·15”?因此,希望消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认真思考,建立和健全消费者投诉机制,敞开消费者投诉的大门,并通过传媒和各种形式广而告之,让消费者懂得如何维权。同时,认真、迅速、快捷查处商家欺行霸市、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欺诈行为,随时为老百姓讨回公道,那么则老百姓幸甚,消费者幸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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