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处方应该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新出台的《办法》对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处方应该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现象:大部分处方字迹潦草,涂改处未加医师签名
记者在市区几家医院翻看了一堆堆的处方发现,大多数处方上的字都写得龙飞凤舞,难以辨认。“这些字一般只有医生和药师能看懂,病人一般也不会特别计较是否看得懂。”一名护士说,这几乎都成行规了,没有患者非要弄明白处方上写的到底是什么字,只要到药房能拿到药就行了。
有的处方上不仅字迹写得潦草不易看懂,还有明显的涂改痕迹。如在写错的字上划几条线或划一个圈,但在修改处看不到任何医生的签名。还有的处方用拉丁文书写药品的名称,而大多数患者不明白药品的真实名称,有的处方还缺少处方完毕标志。
市区有的医疗门诊开的是电子处方,与传统的书写处方比较起来,一目了然,非常工整。据介绍,这种电子处方受到很多医生和患者的欢迎。对医生来说,通过电脑系统可以更迅速开出处方,同时还可以减少因疏忽导致的剂量错误;对患者来说,可以更清楚地看懂医生开的是什么药,自己心里也有数,也更方便到医院外面的药店购买相对便宜的药,节省看病费用。
医生:药剂师能看懂处方就行了
“每天要接待那么多病人,开那么多处方,匆忙中字迹潦草是难免的。而且长时间下来都养成习惯了,一时半会也很难改过来。”市区某医院皮肤科一位医生说。对于“狂草”处方,一些医生觉得并不是什么大问题,认为病人能否看懂并不重要,他们最终目的是能拿到药,所以药房的药剂师能看明白就行了。“病人实在要弄清楚处方上写的是什么,可以直接问医生。”该医生说。
某医院药房一位药剂师说,她刚来药房工作时,由于不熟悉一些医生的字,因此看处方看得很费劲,影响了给病人拿药的速度。时间长了才慢慢适应了不同医生不同的“天书”处方。当记者问她有没有因为看错“天书”处方上药品的名称而给病人拿错药时,她沉默不答。
为什么有的处方没有写涂改说明以及缺少处方完毕标志呢?有的医生说,这是个人习惯造成的。
市民:希望医生工整、准确书写处方
在市区某医院,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患者,大部分患者表示,他们希望医生将处方书写得准确明了。
“我们自己看懂了处方,就可以核对药剂师给的药是否正确,也比较放心。”市民方萌认为,患者有处方内容的知情权。在采访中,很多病人表示,担心医生写得比较潦草,对于一些相似的药名,药剂师一不小心就会混淆导致拿错药,甚至导致严重的后果。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市民说,有一次,他拿着处方到医院外面的药房买药,结果药店的工作人员认不出处方上面潦草的字,为避免发生拿错药的状况,最后还是建议他到回医院去拿药。
本报记者叶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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