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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农村
 
发表时间:2007-01-31 08:59:07  来源:
 
李阳景

    近年来,市药品监管部门围绕我市农村人口占全市人口总数49.5%、农村药店仅占全市22.1%,农村药店相对不足的实际,狠抓农村卫生站药房规范化管理。目前,村卫生室、诊所、药店等供应网络已覆盖到全市92%的行政村(见1月28日《惠州日报》)。

    目前我国的医药消费主要集中在城市,由于城乡贫富差距较大,使一些农民处于缺医少药的状态:一是许多农村医疗机构布点不足;二是农民难以承受昂贵医药费。农村的诊所、药店等供应网络的完善,降低了药品在销售环节的差价,能使农民获得较为实惠的药品,有利于帮助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城市严打假药的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将假药市场瞄准农村。受客观条件限制,农村药品供应网络普遍存在规模小、条件较差的特点,再加上农村地域广,一直是药品监督的薄弱环节。而少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购药过程中贪图药品便宜,并没有严格执行药品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再加上农民收入低、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等多种因素,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农村坑害农民的现象时有发生。

    不法药贩坑农手法多样。一、通过广告发布药品信息,以“特效药”、治疗各类疑难杂症的虚假宣传,诱骗防伪意识不强的农民,通过邮售渠道销售假劣药品。二、把收购的过期药和无批号药贴上新标签后再卖出去。三、一些江湖游医、无证药贩、个体诊所为图暴利明目张胆地坑农害农。

    因此,药监部门在监控好城市药品市场的同时,也要对农村药品市场的监控常抓不懈,将农村药品网络建设与新农村合作医疗紧密结合,杜绝各种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农村,净化农村的用药环境。另外,农民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看清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等;购买服用后有不适感觉,应立即停用,并向就近药监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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