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宇雄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要准确把握和深入理解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必须正确理解和掌握和谐社会的性质与定位。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基础性和普遍性
和谐有不同的性质,是多样化和多层次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经济政治文化不断发展基础上实现的,同时又覆盖经济政治文化领域,从而具有基础性、普遍性。这就是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状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城乡居民贫富收入差距被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社会事业发达、保障体系完善;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社会整合程度高;社会各阶层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各自利益能得到基本满足、协调;社会秩序良好、社会稳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生态环境良好,等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路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十六届六中全会对和谐社会的历史定位也作了精辟的概括:“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就是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并且旗帜鲜明地揭示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践主体是人民,根本目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
(作者单位:市委宣传部讲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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