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
我母亲早已去世,今年7月,我父亲也因病去世。此后不久,杨某持我父亲生前所写的一张金额为1万元的欠条要求我归还欠款。因父亲去世后除了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外,并没有遗产可继承。而且父亲生前我已尽了赡养义务,我认为该欠款不应由我偿还。请问:我应该偿还该借款吗?
读者:刘先生
刘先生: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你不用偿还你父亲生前的这笔借款。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本案中,你父亲去世时,你并没有继承你父亲的遗产。在你父亲生前,你也尽了赡养义务。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对该笔借款不负清偿责任。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如洪 黄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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