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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绝自带酒水”不合理
 
发表时间:2006-11-27 11:20:01  来源:
 
消费者

    遭遇自带酒水被拒门外的尴尬

    日前,市民周女士致电记者反映,她和几个朋友吃完晚饭到市区上排红花湖路某KTV唱歌,随身带了用餐后剩下的一瓶1.5升的饮料。在门口,周女士一行人便被拦住了。

    该店服务员指了指一块写着“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和食品,谢谢合作”的牌子告诉周女士,公司有规定不允许自带酒水进场。“你们要带饮料进去喝也行,但得加收服务费,像这瓶要收2元。”该服务员说。自带饮料要加收服务费?周女士她们认为很不公平。当她们提出要看相关的文件或规定时,该服务员表示,这是他们公司自己的规定。最后,周女士她们只好离开了这家KTV。

    而市民潘荔花对商家“谢绝自带酒水”的情况非常了解。每次和朋友去KTV唱歌时,她总会带上一个宽大的手袋用来装零食,以此“瞒天过海”。潘女士告诉记者,通常饭店、KTV等卖的饮料、零食都比外面贵,而且有的她们想吃的东西,酒店、KTV又没有卖,所以她们总会想办法带东西进去吃。“本来去玩很轻松的,但这样藏东西进去,像做贼一样,胆战心惊。”潘女士说。

    对于商家该不该“谢绝自带酒水”,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其中60%的市民表示“商家不应该,并拒绝接受”,20%的市民表示“理解,但并不支持”,只有10%的市民表示“可以接受”。

商 家

  “谢绝自带酒水”是行规

    在采访中记者随机采访了10家酒店和餐馆,其中有7家“谢绝自带酒水”。

    记者在市区麦地南路一家火锅店看到,该店墙壁上也张贴了写着“谢绝自带酒水,请顾客谅解”的标语。该店的张老板说,“出此下策”是因为现在生意不好做。如果顾客自带酒水,要加收消费额10%的服务费。

    记者还了解到,不仅餐馆、酒店“谢绝自带酒水”,市区的大部分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也有这样的规定。而且这些娱乐场所酒水的价格往往远高于市场价。记者在市区东湖西路某KTV里看到,某品牌的啤酒卖8元/瓶,而市场价格是4元/瓶;某品牌的饮料卖6元/罐,而市场价格是3.5元/罐。该KTV一策划经理说:“现在生意不好做,只好通过酒水利润增加一些收入。如果顾客都自己带酒水进场,我们连这点利润都没有了。现在大部分KTV都是这样做的,是行规。”

相关部门

    “谢绝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那么,商家“谢绝自带酒水”合不合理?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惠州市工商局仲恺分局消委会秘书长林伟文告诉记者,经营者“谢绝自带酒水”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自愿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他表示,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并有权对商品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决定是否购买该商品,或是否接受该服务。而酒店、KTV等拒绝顾客自带酒水等食物,实际上造成了消费者无法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和价格,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同时,商家因顾客“自带酒水”而收取服务费,也是不合理的。如果消费者遇到这样的纠纷,可向消委会投诉。

    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科一位工作人员认为,商家应明码实价地标明商品价格,让消费者自己去选择。同时,商家对商品的定价要合理,不能盲目追求暴利。

   本报记者张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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