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我市出租屋拖欠燃气费情况日趋严重。一种情况是,有些租户将燃气费直接交给业主或负责收费的中介,而业主或中介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到燃气公司缴交费用。另一种情况是,一些自己负责缴交燃气费的租户,也未及时缴费或故意拖欠燃气费,有些租户留下一大笔燃气费一走了之,业主只能自己“埋单”(见11月10日《惠州日报》)。
俗话说: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燃气公司对那些多次欠缴燃气费、信用度较低的用户,可让其选择“预付费用气”业务。具体做法是,只有购买预付费卡或者到燃气公司现金充值才可以使用燃气。按通俗的说法,叫做“先买单后吃饭”,留下一大笔燃气费一走了之的现象,就可以杜绝了。 当然,或许有人会有意见,觉得自己受到了“歧视”。但是,大家要注意到,燃气与电话不同,电话不打了,不会发生什么危险,但如果燃气不用了,或租户走了不关气、灶前阀漏气等等,都会引发安全隐患。假如是“预付费用气”的话,一般人都不会跟钱过不去,对燃气是否泄漏就会格外小心,可遏制一些事故的苗头。再说,租户如果要什么时间走,他自己绝对心中有数,因而他也会相应地缩小“预付费”的开支,等“预付费”用完,燃气公司也就可以相应停止燃气的供应,掐断气源,以保安全。这不比现在这样屡次三番、不厌其烦地“追收”燃气费好?! 徐宇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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