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公:刘先生
事件:在市区某店购买了一套汽车防盗报警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无效
维权结果:全额退款
花3300元安装的汽车防盗报警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没有报警功能,在与经销商协商退款无果的情况下,刘先生求助工商部门,最后获得退回购买、安装汽车防盗报警系统费用共3300元。
1月27日,惠城区工商局经检股接到刘先生投诉,称他在某经销商处花3300元购买、安装了一套汽车防盗报警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可多天反复试用后却发现该系统根本就没有报警功能。随后,他多次与该经销商协商,要求退款,但对方均以经营困难、无钱支付为由百般推诿。无奈之下,他只好向惠城区工商局投诉。
惠城区工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发现该经销商仅有一份与该款汽车防盗报警系统生产厂家(深圳某公司)所签的销售合同,却擅自以该公司惠州分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经过1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经销商冒用“分公司”名义进行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
近日,在惠城区工商局执法人员的陪同下,刘先生与经销商一同前往生产厂家(深圳某公司)协商退款事宜。经过厂家检查,发现问题出在该经销商安装操作方面,系统部件竟被上下倒置和前后装反了。刘先生坚持要全额退款,但该经销商只愿部分退款,双方争执不下。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下,该经销商终于同意全额退回车主购买、安装汽车防盗报警系统的费用共3300元。
本报记者余雪棠 叶玉强 通讯员何小红 汤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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