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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消费 小心陷阱
 
发表时间:2007-02-05 09:46:54  来源:惠州日报
 
     临近春节,促销热潮扑面而来。近日,记者走访发现,市区各大商场、超市都推出了促销活动,不少活动都打着“赠品”的旗号吸引消费者。赠品虽然诱人,背后隐藏的陷阱却让不少消费者有苦难言。

    赠品好看不中用

    在市区一家电器商场,记者看到商场正在开展“买彩电赠VCD、饮水机”、“买豆浆机、榨汁机送熨斗”、“买电磁炉送焖烧锅或不锈钢餐具”的活动。包装精美的大堆礼品陈列在商场最显眼的地方,加上促销小姐热情的介绍,吸引了众多市民的目光。但是,不少市民却对这些赠品烦了心。
    “赠品质量看起来似乎不错,包装十分精致,生产厂商的名称、地址等也一应俱全,可用起来问题多多。”亲身体验了赠品陷阱的王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不愉快的经历。不久前,王女士买了一台豆浆机,商场赠送了一个电热水壶。家里有热水壶,王女士要求换别的赠品被拒绝了。送的电热水壶没用,王女士只好把它送给了亲戚。但是,电热水壶没用几次就不通电了。“亲戚说想花钱修理吧,又觉得不划算;不修理吧,放着又觉得可惜。”王女士无奈地说。

    价格虚高水分多

    “满200元送60元袜子两双”、“满300元送100元优惠卡”、“满680元送398元精品”……在市区一些商场,记者也看到了不少这样的促销广告。
    但是,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这其实是价格“明降暗升”的游戏。商家以赠品为诱饵吸引消费者,暗地里把商品的价格提高了。另一方面,赠品价格的真假同样让人猜不透。从事过空调销售的马先生透露,他们曾经推出过买某款空调送瑞士钻表的活动,钻表标价3880元,实际采购价才100元。
    记者发现,一些日用品和食品类赠品也存在不少问题。据知情人士透露,这类赠品要么是过期或者快过期的处理品,要么是厂家委托一些小厂生产的廉价品,大多没有质量保障。2月3日,记者在一商场看到,一种促销果汁绑定的赠品生产日期是2006年7月28日,而其保质期也只有半年。

    售后服务没人管

    除了质量和价格外,售后服务没人管也是一大问题。不少消费者表示,赠品在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找商家商家根本不负责。家住惠阳区的刘先生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麻烦。他买空调时获赠一台电磁炉。电磁炉坏了他找商家时,得到的答复是赠品质量问题不属于“三包”范围。另一方面,因为赠品没有发票,也没有保修单,消费者协会也没有办法调解。

    消委会:注意保留交易单据

    对于赠品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记者采访相关部门。
    广东凯扬律师事务所袁晓波律师认为,赠品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属绑定消费,经营者应对其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若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将赠品的价格加入商品中,名赠实卖,则属于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双倍赔偿。如果经营者将赠品的价格提高,但消费者并未因此支付更多的货币,这虽不属欺诈,但会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应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家促销赠品也必须有质量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要小心赠品陷阱,要注意索取和保留好赠品的相关单据。碰到这类纠纷问题,可以拨12315投诉。
 
本报记者罗孝宗
 

相关链接

  国家商务部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自2006年10月15日起已经施行。其中第11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第12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孝 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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