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刘 宣 通讯员李云华 巫惠虾)近日,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消委会调解了一起因美容致皮肤病而引发的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0元。
高女士于2005年7月在市区某美容院购买了一套价值3000元的美容产品,由美容院提供护理服务。使用7天后,高女士脸上开始出现少量“痘痘”,美容院声称是正常反应,可以继续使用。然而,高女士脸上的“痘痘”却越长越多,至12月中旬,脸上已长满了“痘痘”,又红又痒。在高女士要求下,美容院派人陪她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糖孢子真菌”。高女士要求美容院赔偿2000元,但美容院只同意支付数十元医药费、退还剩余美容产品。于是高女士请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消委会调解。经消委会了解核实情况,并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美容院最终赔偿了高女士1500元。
因化妆品造成皮肤病的问题已经越来越被人们关注,仲恺高新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无法断定皮肤病是否由化妆品引起,经营者又不愿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消费者可到卫生部门认定的化妆品引发皮肤病诊断机构检测,广东省指定的诊断机构是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在指定检测机构做出专业认定后,便可作为法定依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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