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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名称欠款须照付
 
发表时间:2004-10-15 09:04:22  来源:
 
律师同志:

  我们是一家代理销售小家电产品为主业的销售公司,去年6月份,我公司向旭辉冷气有限公司供应了一批代销的某品牌饮水机及净水器,货款共数千元,但该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如今该公司更名为“捷辉冷气”,办公场所也发生了变更。我们得知这些情况后,多次上门催要货款,但都遭到拒绝。该公司工作人员每次都说老板不在,并声称现在的公司已不是原来的公司,我们要收款也只能向以前的公司要。请问我能向变更后的公司催要货款吗?如该公司仍拖欠货款不给,我们该怎么办呢?

    读者 吴凯传
 
 
吴凯传读者: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你完全可以向变更后的公司催要货款。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规定,公司变更名称或住所的,均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根据以上规定,虽然一直未支付货款的公司变更了公司名称和住所,但并不影响其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这一公司仍应向你支付拖欠的货款。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你公司已向这一公司供货,你们双方已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现在某公司不依据法律规定向你公司支付货款,显然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完全有权利向这一公司催要货款。

  如这公司一直拖欠货款不还的话,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该公司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 罗如洪 黄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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