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0年,我市就已废除了“用水底度收费制度”,市民拍手称快。然而,据笔者了解,我市少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仍然擅自强制要求住户按用水底度费用缴纳水费。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小区垄断经营的部门通过用水底度收费方式赚取用水达不到底度的用户的差额利润。而这种强制性收费标准,让许多节约用水的市民怨声载道,强烈要求制止这种不正当的收费行为。
我国的水资源并不丰富,为此,我国提倡节约用水,并通过立法形式保护水资源。笔者认为,这种限制性用水底度收费的做法,一方面已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严重损害那些节约用水的市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这种收费行为导致市民浪费水,这是与我国《水法》要求背道而驰的。因此,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用水收费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这种随意采取用水底度收费的侵权行为予以制止。这些小区的市民只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在消委会协调或法院受理后,必然能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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