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年已经开学,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为防止教育乱收费,调拨专项经费,公示收费标准,查处违纪案件。广东省政府拿出4.4亿元,支持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见《南方日报》2月9日报道);惠州市财政、教育、物价部门联合公示城镇中小学书(学)杂费标准(见《惠州日报》2月9日A2版);重庆市撤免7名乱收费的中小学校长(见新华网2月7日报道)。这表明,各级党委政府整治教育乱收费的决心很大。
我市教育乱收费问题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去年有关部门查处的情况来看,教育乱收费问题,稍有懈怠,就会反弹。去年我市教育部门共受理群众投诉乱收费的来信、来电48件,接待群众上访3批15人次,查办案件36件,撤销2人校长职务,党纪政纪处分4人,批评教育5人。众所周知,教育乱收费问题危害国家“教育强国”的大政方针,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中央到地方都为治理这一问题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这个问题每年都会发生,究其原因,客观上是因为教育资源紧缺,学校学位少;主观上是一些学校受利益驱动,漠视法规,以侥幸的心理乱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有人认为,学校在收费标准外多收几个钱,只要有理由,就不是什么大问题;还有的认为,教师生活待遇不高,但学生家长对教师的期望和要求却很高,多收点钱补偿一下,也在情理之中。这些模糊的认识,在部分学校负责人和教师中还有一定市场,会影响对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治理。事实上,教育收费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得到许可。目前我省教学收费实行省制定项目和最高限价,县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的管理体制,教育收费必须以法规、政策为依据,任何擅自增加收费的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我们只有充分了解教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统一思想认识,才能从根本上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各级党政部门必须齐抓共管。教育收费涉及千家万户,是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安排分配给学校的经费要足额按时拨付,不能截留拖欠。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完善的收费公示制度、乱收费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经常开展专项检查,形成党政领导机关齐抓共管、群众参与监督的局面。确保教育收费在依法规范、公开透明的转道上进行。对乱收费的学校,要严厉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决不能不闻不问,甚至姑息养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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