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绿色生态惠州的意见》安排,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生态示范村的建设。市环保局副局长朱燕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开展生态示范村创建活动,推动农村走生态发展之路,是市委、市政府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我市的初步目标是,在‘十一五’期间,创建省级生态示范村(镇、园)20个,市级生态示范村(镇、园)50个,国家环境优美乡镇5个。”
朱燕含说,建设生态示范村,就是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现农村村道硬底化;饮水卫生化;生产、生活污水、垃圾、粪便集中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雨污分流,人畜分离;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生态;人居环境美化、净化、绿化等目标,以点带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生活质量,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了推进生态示范村建设,今年市委、市政府已出台了《惠州市加快生态示范村建设的意见》,朱燕含介绍,市环保局已制定了《惠州市生态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生态示范村的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社会进步、生态环境质量、农业生态环境、生态农业模式四大类22项,其中村镇的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和生活垃圾清运率都要求达到100%合格。
“为了鼓励创建生态示范村,市政府将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优惠帮扶。”朱燕含介绍说,市财政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创建活动专项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创建省级示范村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级生态示范村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验收后核拨。
据了解,市环保局今年已向省环保局推荐惠城区陈江镇社溪村、龙门县沙迳镇塘山村、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街道办事处岩前村3个村参加“广东省生态示范村”的评审。市级生态示范村的创建工作已开始进入实施阶段,每个县(区)将在今年底前推荐两个村参加市级生态示范村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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