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
我在某五金批发市场从事批发生意,由于经营有方,生意做得很红火,因此时常借钱给需要帮助的朋友。但是,我只借给守信用的朋友,而素有赖债行为的徐某每次向我借钱,我都予以拒绝。一天,徐某和他的同伙一起威逼我要我借款5万元,我只好把钱借给他。请问:我可以请求撤销该借款合同吗?
读者:王先生
王先生: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看,你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借款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案中,你是在徐某及其同伙的胁迫下订立借款合同,与其形成借贷关系的。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你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借款合同,要求徐某归还借款。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如洪 黄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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