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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职工参保得不偿失
 
发表时间:2007-01-24 09:19:34  来源:
 
    目前,我市部分用人单位无视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或不给职工办理社保,或瞒报人数、欠缴有关费用,更有少数用人单位甚至不到社保部门办理登记(见1月21日《惠州日报》)。这其中有相当部分企业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认为这是一笔“多余”支出,视这笔支出为“损失”,不愿意承担为职工参保的责任。
 
    其实,细究深思,如果企业不给职工参保,所造成的损害远远不限于经济方面的。第一,对企业而言,不给职工参保,“省下”了一笔开支,可是如果有职工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等原因失去生活来源时,必定会给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带来种种问题,导致企业要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终得不偿失。现在,随着职工参保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职工都不愿意到不给职工参保的企业工作,企业必将面临“招工难”、“用工荒”,以致难以完成生产任务,最终失去信誉、客户和市场。第二,对于职工而言,企业没有给他们参保,会给他们的工作、生活、家庭带来不利影响,更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第三,不给职工参保,还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整体的用工和就业环境。
 
    总之,不给职工参保,危害多多!希望广大企业明白个中道理,积极给职工办理社保;广大职工要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和职工参保,营造良好的用工就业环境和招商引资环境。
    德 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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