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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尚未实施 不存在一年过渡期
 
发表时间:2006-12-27 11:20:17  来源:
 

    本报讯 (记者王开尧)近日,许多市民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们驾驶燃油助力车上路为何被查扣?市交警支队回应,相关文件未实施,“一年过渡期”不存在。


    市民吴小姐说,她记得今年9月《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及燃油助力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经市政府审议原则通过,在《通告》发布实施之日后一年内,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未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燃油、电动助力车辆,即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可在本市道路行驶,一年后将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吴小姐说,现在还不到一年,可是她驾驶燃油助力车上路时不知为何频频被查?


    对此,记者来到市交警支队交管科,该科工作人员说,今年9月通过的《通告》明确规定,《通告》发布之日后,给予不符合标准车辆一年行驶过渡期。但至今为止,该《通告》尚未正式发布实施,因此不存在“一年的过渡期”。


    该工作人员说,《通告》尚未正式发布实施之前,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交警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未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燃油、电动助力车辆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驾驶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两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时须按规定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驾驶员和乘客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如果存在不能够提供合法机动车辆来源票据和无证驾驶两种情形之一的,将被依法查扣。


    而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在非机动车道通行。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1.5米范围内通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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