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
2004年4月,我因结婚在某家具商场购买了一套家具。不久,我便发现家具的材料是劣质木材,与商场销售家具时的承诺及介绍有明显不同。但是由于忙工作及其他一些事情,我没有及时提出赔偿。直到2006年8月,我因要置换家具时,才去找某家具商场交涉,但其却拒绝承担责任。于是我想通过向工商部门申诉解决此事,请问:工商部门会受理我的申诉吗?
读者:袁先生
袁先生: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工商部门将不会受理你的申诉。
本案涉及到时效的问题。所谓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间而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当事人如果不在时效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其权利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本案中,你在2004年4月购买了家具,不久即发现家具存在质量问题,此时你就应该找某家具商场交涉,如交涉不成,你应在一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现在你提起申诉时已超过了一年,依据上述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你的申诉。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如洪 黄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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