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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欠薪者负“举证责任”
 
发表时间:2006-12-27 09:52:07  来源:惠州日报
 
    时至岁末,有关讨薪的话题也多了起来。据新闻媒体报道,近日,北方某城市两名男子为讨要工钱,顶着凛冽的寒风,在大街上四处散发传单,传单上醒目地标出了心、肝、肺等器官的“转让”价格。
 
  如此让人心酸的讨薪,不禁让我们感到阵阵发冷。事实上,许多农民工讨薪无果,一个主要原因是缺乏充分的证据。据有关调查显示:8成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缺乏证据成为讨薪最大的法律障碍。
 
  不可否认,许多进城的农民工由于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的淡薄,在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方面,往往只是简单地以口头协议的方式和包工头、用人单位约定。另一方面,也不太注意收集诸如工资条、工单等凭证。俗话说:口说无凭,无以为据。在欠薪面前,缺乏有力的证据,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往往造成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中很难找到证据,增添了讨薪的难度。

  在笔者看来,要求农民工掌握有关工资必要的证据有点困难。在农民工讨薪案件中,如果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投诉,由农民工来举证无疑是不太现实的,也会常常使劳动监察部门的查处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有关专家提出,如果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方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以此解决农民工“举证难”的问题,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

  当然,为了避免因证据缺失造成的“讨薪难”,还需要农民工提高自我维权保护意识和证据意识,要敢于向口头协议和口头承诺说“不”。如遇劳资纠纷,要向劳动监察部门及时投诉。在投诉时一定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拖欠工资的证据。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提供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工资单、工作时间和考勤表等合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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