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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采河砂为何屡禁不止
 
发表时间:2006-12-27 09:53:22  来源:惠州日报
 
    据新闻媒体报道,由于采砂船疯狂采砂,导致博罗县城水西村东江大堤下沉开裂,位于大堤上的一大型液化气站成了危险建筑物。如果已开裂的江堤一旦塌陷,存放液化气的气罐将随之倒塌,因而可能引发燃气泄漏或者爆炸事故,危及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这一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早在2003年以前,在东江河道非法乱挖滥采河砂的情况就已相当严重。当时的一次省市联合执法行动就发现,在园洲至博罗县城之间河段 活动的采砂船最多时达到120多艘,其中只有6艘持有准采证,绝大多数船只是无证采砂。滥采超采东江河砂危害极大。由于长期超量采砂使河床下切,水位降低,深槽迫岸,给所有根据原来河床和水位高度建设起来的桥梁、防洪堤坝的安全造成威胁,使过江管道、自来水取水口“悬空”而需重新架设或重建,使用于抬高局部水位以保证枯水期航道行船的“丁字坝”失去作用。博罗县水西村东江大堤下沉开裂正是由此造成的。以前,东江水位平稳,由于中下游多年超量采砂,已改变了东江河床和水流形态,不但影响了自然生态环境,而且使枯水期东江水位低于海平面,加剧了咸潮上溯。如继续下去,东江下游受咸潮影响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后果不堪设想。此外,非法采砂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告状、上访、打架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2003年省人大组织的“东江环保行”考察采访团报道了东深供水工程取水口附近大肆抽取河砂的情况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等领导先后批示,要求采取强有力行动,打击东江流域滥采乱挖河砂的行为。为此,省政府于2004年2月专门召开全省加强河道采砂工作会议。会后,东江沿线各级政府都成立了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和公检法、水利、海事、航道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经过几个月的联合执法行动,东江滥采河砂现象有所遏制。为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使打击滥采河砂现象有法可依,去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并于去年5月1日起实施。

    为何在《条例》实施1年多以后,滥采河砂的现象照样存在呢?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受利益驱动,一些人无视法律法规,胆大妄为。据省水利厅调查,全省每年对砂的需求量高达8000万立方米,但目前广东主要大江大河每年可供的采砂量只有2000万立方米,珠三角许多河段基本无砂可采,河砂价格不断上涨,致使一些人、特别是一些有“后台”、有“背景”的不法分子有恃无恐,冒险非法采砂。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条例》规定,河砂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采砂经营。还规定,对无证采砂、不按规定采砂,以及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河势改变、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等行为,最高可处以3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些规定以及《条例》的其他内容显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三是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尽到职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土资源、公安、航道、海事等部门依照《条例》规定,负责河道采砂的有关工作。如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的话,是不会继续出现“疯狂采砂”、甚至江堤开裂都“不清楚”的问题的。

    可见,要制止滥采乱挖河砂的行为,关键是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履行职责时紧时松,滥采河砂问题永远解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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