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叶玉强)日前,惠城区汝湖镇和水口街道办事处各有一位农村建筑工地负责人向记者反映说,他们想申请报装临时用电,但不知该如何申请,并向记者寻求帮助。记者向供电部门反映了情况,不到3天,这两个工地的临时用电装备就安装好了。
惠州市供电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筑工地申请三相临时用电,只需凭建筑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如果没有上述有效证件,需经镇一级土地规划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然后到供电部门营业厅申请即可。
而关于收费问题,按照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临时用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签订有关合同,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3年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全部退还。用户如有疑问,也可通过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