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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涉农案件要“不误农时”
 
发表时间:2006-12-18 15:09:51  来源:
 
    □黄盛君
 
    农村社会稳定、民主管理、法制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司法部门担负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职能,必将在新农村建设中大有作为。

    一要坚持程序优先与公正相结合。对各类涉农案件,简化立案手续,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要尽量做到“不误农时”。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充分行使释明权,指导农民诉讼,维护农民实体权益。

  二要坚持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相结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讲究调解方法,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加强对各镇调处中心的业务指导,及时研究新情况,总结推广新经验。

  三要坚持适用法律与农村实际相结合。在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的同时,因地制宜化解追索赡养费、抚育费、邻里纠纷、家庭婚姻、土地承包等各类涉农纠纷,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惠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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