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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正义是人际关系标尺
 
发表时间:2006-12-18 15:08:06  来源:
 
    □邓洪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 “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被醒目地列为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概而言之,和谐的人际关系是指人与人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基本利益一致,双方心理距离接近,心理相容性强,彼此感情认同。和谐的人际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进步、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

  目前存在影响和谐的新矛盾和新问题

    古人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国泰民安、充满活力、政通人和、团结友爱的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理想。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和谐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表现在人际关系上,存在不少不和谐的现象: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不讲原则、搞窝里斗、金钱至上等。人际关系不和谐,不仅造成了巨大的内耗,伤害了人们干事创业的热情,涣散了人心,而且还严重威胁着我们社会肌体的健康,阻碍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充分认识到,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减少社会冲突,十分紧迫,因此《决定》把形成和谐人际关系列为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强化道德教育,让和谐理念深入人心

    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必须把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标尺,正确处理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必须把充分激发每个人的活力作为奋斗目标,尊重人的一切创造,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必须强化道德教育,净化社会风气,形成以和为贵、和睦相处、以和兴国的道德理念,营造一个思想上有共识,感情上有共鸣,心理上能相容的社会环境,真正让和谐的理念深入人心。

    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从根本上说应着眼于人。对每个人来说,在价值观方面,要把追求真善美的价值取向、追求人的自身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着眼点;在思维方式上,正视各种差异性、多样性和矛盾性,在对立中求统一,在矛盾中求和谐,求同存异,实现团结和睦;在处世态度上,厚德载物,兼容并包,胸怀坦荡,俯仰无愧,以平和、谦和、温和的心态,真诚、友善的态度处事待人,以宽容、理性的心态对待社会现象,处理各种矛盾问题,以饱满的热情和良好的精神面貌立身于新的时代;在社会交往上,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塑造自尊自信、理性通融、积极向上的心态。

     (作者单位: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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