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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网络实名”须保护个人权益
 
发表时间:2006-12-20 10:57:42  来源:
 
    吴国志
 
    据新闻媒体报道,近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院士透露,中国正在探讨和逐步试行在网络世界实行有限实名,也就是后台实名,以平衡个人隐私和公众利益、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在年初召开的“两会”上,新华社就有报道称,我国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的现象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据了解,目前我国尚未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由此可见,在个人隐私权屡屡被侵犯和缺乏相关法律保护的今天,实行网络实名后,谁敢担保用户提交的个人资料和信息不会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勾当?谁又为此“埋单”?显然,在没有真正解决公众个人信息泄露严重问题的事实面前,任何一个部门或者企业法人作出的承诺都很难令人信服。

    从相关报道可知,有关部门实行“有限实名”,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预防少数网民发布不良信息或反动言论等,危及公众利益、国家利益和安全,并在事实发生后能迅速追究其违法行为责任。然而在目前造假比较严重的情况下,“网络个人身份”也同样可能造假,如此一来,“有限实名”约束的其实是大部分遵纪守法的网民,使他们有更多的顾虑而不敢表达心声。再者,如今的网络已经成为公民反映民情、表达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有关部门应该广开言路,鼓励群众发表真实的想法和观点,允许多种声音的存在,同时也对过激言论进行正确引导,避免出现“匿名说真话,实名说假话”的“变色龙”现象。

    用一个公开的、真实的身份发表的相关言论,往往比匿名发表的言论更负责,更具可信度和合理性。如果有关部门变强制实名制为鼓励网民有限实名或者完全实名,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则他们的发言所产生的效果会更明显、更积极。当更多的网民愿意以真实身份示人,网络舆论主流趋于理性化和建设性时,很多匿名言论所带来的系列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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