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惠州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民情关注
 
化妆品开封 顾客必须买单?
 
发表时间:2006-11-17 10:34:35  来源:
 
起因

    顾客无意中打开化妆品封条

    日前,邓小姐来到市区一家大型百货商场选购化妆品。在一家品牌美容专柜,销售员热情向她推荐了两款护肤品,一款是保湿型面乳,另一款为保湿精华素。邓小姐随意拿起一款仔细翻看说明书,并下意识地拧开其中一款闻闻香味。

    当邓小姐拧开这款护肤品后,销售员发出了一声轻微的惊叫。在销售员介绍下,邓小姐才发现,原来这款护肤品包装上有一张细长的封条,但邓小姐无意中拧开瓶盖时,封条被撕裂了。

协调

    销售员建议顾客购买这款化妆品

    见到这款有封条的护肤品被自己打开,邓小姐也很意外:“当时我并没有看到封条所在,包装有封条的那一面一直都是背对着我,直到销售员告诉我时,我才看到封条。”邓小姐说,打开护肤品之前,销售员也没有提醒她说不能打开这个包装。

    邓小姐说,事后她和销售员商量怎么解决这件事情。销售员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案,让邓小姐以9折的价格买下这款护肤品。邓小姐说,在协调过程中,销售员也承认自己没有事先告知她不能开启护肤品包装,但销售员就是不愿和她一起承担这个失误。

解决

    若开启的护肤品无人购买还得由邓小姐消费

    记者找到这家商场有关负责人丁女士谈这件事情的解决方法。丁女士认为,从销售员角度来看,专柜销售员需要对自己的老板负责,为了不被老板斥责或处罚,销售员只能尽量将商品销售出去,如果销售不了,销售员很有可能要自己承担损失。但从商场角度来看,买卖双方中,他们会尽量从顾客角度考虑,在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尽量减少顾客的损失。

    最后商定,如果别的顾客买走了就算了,但没买走还得同邓小姐商量买走这瓶护肤品。

律师

    消费者在“动手”前要谨慎

    对此,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罗金火律师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应该由消费者购买商品。

    罗金火说,化妆品与别的消费品性质不同,如果被拆掉了封条,破坏了商品的完整性,商品将难以销售出去。他说,一般有经验的消费者都会清楚购买商品前能否拆开包装,而且销售员也应提醒消费者,哪些产品购买前不能拆开等;消费者在“动手”前也要谨慎,应得到销售员许可后再拆开包装,以避免不愉快的事情发生。

消协

    责任应由销售员承担

    “销售员在介绍商品时,对不能随意开启的商品,应主动事先向消费者提示,或者在商品区以醒目的标识提醒消费者,以避免发生类似的纠纷。”对于这个分歧,惠城区消协一位工作人员称,消费者在挑选物品时有知情权和选择权,销售员也有义务帮助消费者了解商品的特点。
 
    这位工作人员分析说,从此事件的经过来看,销售员没有事先提醒消费者不能打开封条,责任应由销售员承担。

    本报记者丰唐琼
 
不合格奶粉仍在销售
惠州新闻网版权所有  咨询电话:0752-2831813、2831859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文华一路惠州日报社电讯技术部 网站设计:阿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