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汉良
俗话说:老鼠入风箱,两头受气!看了《惠州日报》11月9日A4版《用自来水也设“最低消费”?》一文,觉得设用水“最低消费”的小区物业公司有点像入了风箱的老鼠。
就以报道的内容来看,一是市自来水总公司振振有词:公司“只根据小区总水表读数进行收费。虽然各个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有异,但按6吨基数收取每户水费是没有依据的。”二是律师引经据典:“物业公司只是代收自来水费,无权为业主设定最低用水标准,业主只需按照实际用水量向市自来水总公司缴交自来水费。物业公司强迫业主超出最低标准用水,侵害了业主的权益”。三是用户蓝老伯理直气壮:“我和老伴两人平时都很节约用水,但不管怎么节约,物业公司都同样收6吨的水费,很荒唐。”
以上说得都很在理!然而,小区总水表上的读数与各用户水表读数的总和之间的差异怎么办?总该有人买单不是?
小区物业公司代收水费完全是义务性质的,设“最低消费”也是为了填平这个差额不得已而想出来的“怪招”。如果说这样做是极端错误的,那么,请问,小区物业该怎样才能做到既填平该窟窿又不得罪小区住户?
其实,解决此问题的惟一途径就是抄表到户。笔者在想,在抄表到户实现之前,不设用水“最低消费”的办法也有:要么,小区物业公司按业主水表代收水费,要么,市自来水总公司亲自上门收费,反正,小区总水表还是不要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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