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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湖40农户拒收货款
 
发表时间:2005-07-29 09:35:01  来源:
 
    本报讯 (记者曾 鸣 张年才)惠城区汝湖镇仍中村委会石滩村民小组40户农户因不满收购商单方毁约压低甜玉米结算价,集体拒收货款。这些农户表示:若收购商拒不按合同履行,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农户:我们依协议种植的甜玉米,收购商却单方面压低价格
 
    据农户反映,他们是受收购商委托种的甜玉米,连玉米种都是由收购商提供的,玉米下种前双方约定:收获的甜玉米若达到收购商规定的质量,按每公斤1.2元的价格收购。

    在石滩村民小组一农户家里,记者看到了40户农户与收购商林某于今年2月1日签订的《二00五年春季超甜玉米种植收购协议》,协议约定:收购商委托农户种植由收购商提供种子的泰国超甜玉米,规定每个玉米青苞长度在12厘米或每个重量在0.2公斤以上等。若达到标准,收购商以每公斤1.2元的价格保价回收。

    今年6月,农户种植的甜玉米收获,收购商带着汽车分数次将石滩40户农户的44406公斤甜玉米拉往广州。按照协议约定,甜玉米上车后15天双方结清货款。待结算货款时,收购商却单方面将每公斤收购价格由约定的1.2元压低至0.8元。石滩40户农户因此损失17762元。农户们一看收入减少了三分之一,于是集体拒收货款。

    除石滩之外,汝湖镇的横山头、村尾、仍南等多个行政村均有农民向本报投诉玉米被压价。
 
收购商:压价是因玉米品质不好

    收购商林某最近几年一直在汝湖仍图一带收购农户种植的甜玉米。林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这次压低甜玉米收购价格也是出于无奈,因为今年的甜玉米品质不好,有相当数量不合格,广州方面的收购户拼命压低收购价甚至拒绝收购。他现在就是按广州方面开出的价钱与农户结算的。林某说,汝湖不少农户的甜玉米都是由他收购的,今年上半年约收了30万公斤,因甜玉米质量有问题导致价格纠纷的事情,石滩有,别的村也有,如果农户真的要对簿公堂,他也只好奉陪。
 
镇政府:收购商不能把损失转嫁给农民,一定要维护农民利益
  
    对收购商关于甜玉米质量有问题的说法,石滩的40户农户表示无法接受,他们对记者说,汽车到田头拉甜玉米的时候收购商并没提出质量有问题,双方对合同价格也无异议,甜玉米全部拉走后却以质量有问题为托词单方面压低价格。

    汝湖镇党委书记张文正告诉记者,镇政府对农民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主管农业的副镇长正在调查此事。张文正说,收购商与农户签订甜玉米种植收购协议,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不能一有风险就把损失转嫁到农民身上去。

    镇政府一定会妥善协调此事,维护农户的利益。
 
律师:收购商必须无条件履行合同按商定价格付款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朱启珍律师详细了解本案后认为,农户与收购商签订的甜玉米种植收购协议属有效合同,合同对甜玉米的质量要求、结算价格、付款方式等均有很详细的规定。收购商在运走甜玉米数天之后,以质量问题为由单方面压低收购价格,这在法律上站不住脚。该协议第六款规定:收购方收购农户的甜玉米时,如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的,有权拒收。收购商从农民的地里经验收之后拉走甜玉米并且双方没有异议,这已经说明甜玉米不存在质量问题。至于收购商所说,正在收集甜玉米质量问题的证据,即便真的收集到了也属于无效证据,因为他无法证明,他收集到的质量有问题的甜玉米就是石滩40户农户卖给他的甜玉米。本案的事实非常清楚,收购商必须无条件履行合同还清所欠款项。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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