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丰唐琼)近日,市民胡女士致电记者称,她在市区河南岸某超市存包时,包裹被服务员打开翻看,胡女士表示不解,她认为该服务员的行为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当日上午10时,胡女士带着女儿在市区一精品店购买了几把梳子后,带着精品店塑料袋包装好的物件前往某超市购物。她来到服务台存放时,服务员察看塑料袋外包装后,顺手将塑料袋口打开,翻看里面的物件。胡女士马上生气地向服务员询问原因,服务员解释说是为知道包裹内有无贵重物品。胡女士表示不能理解,认为服务员完全可以通过询问而不是自主翻看。她向服务员要回包裹,并找到超市有关负责人讨说法。
该超市有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向胡女士解释说,服务台不负责保管顾客贵重物品,因而收存包裹前,服务员需要对顾客的物品进行确认,但该服务员在处理方式上可能不太恰当,对此她向胡女士道歉。
广东通用律师事务所陈胜文律师表示,顾客在超市服务台存放包裹时,已与超市形成一种保管合同关系。为安全起见,超市有必要了解寄存物品是否为危险物品或贵重物品,为了避免产生纠纷,顾客最好事先就存包物件向工作人员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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