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 我有个堂哥结婚已几年,由于夫妻性格不合,导致两人经常冷战,现在分居已有一年多。我堂哥觉得这婚姻已死亡,便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其妻不同意,法院认为其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判决驳回起诉。现在我堂哥很苦恼。我想咨询一下,我堂哥如何才能再起诉离婚?如再次起诉,法院是否会支持我堂哥的诉讼请求? 读者 钟先生
钟先生: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既然你堂哥的妻子不愿意协议离婚,依据该条法律规定,你堂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人民法院认为你堂哥与其妻子感情确已破裂,调解又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在你堂哥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后,法院认为你堂哥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因此判决驳回你堂哥的诉讼请求。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依据该法律规定,你堂哥若想再起诉离婚,如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在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6个月以后再起诉。在你堂哥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将视具体情况,对你堂哥与其妻子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出认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判决你堂哥与其妻子解除婚姻关系。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 罗如洪 黄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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