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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拒收硬币
 
发表时间:2004-11-05 09:48:42  来源:惠州日报
 

    前两天,笔者去菜场买菜,对方竟拒收硬币。而笔者朋友到某商场购物,收银员也不收硬币。虽然这还不是经常出现的情况,但造成的不良影响是大的。希望加大宣传力度和措施,制止拒收硬币这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为什么我市个别商场和少数私人不愿收硬币?一是有的人怕收到假币,二是有的人怕麻烦。所以,要加强识别真假币的知识普及,让大家理智使用好硬币,同时若发现假币要交银行处理。对恶性使用假币的人可顺藤摸瓜,严惩制假者。当然,有条件的商场可置备硬币识别器,也可以将硬币交到银行换成一元的纸钞。对少数怕麻烦的人拒收硬币,单位要严肃批评,并作相应的经济处罚。只要大家形成共识,维护人民币的尊严,就能保证硬币的正常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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