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惠州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观察言论
 
对职业乞丐不能放任自流
 
发表时间:2007-03-21 11:34:40  来源:惠州日报
 
李靖国
 
    近年来,新闻媒体报道职业乞丐骗取市民钱财的案例时有所闻。去年,一家中央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个典型案例:重庆渝北区电影院附近,一衣着破烂的老头,端着瓷盆向路人乞讨,渝北区救助站工作人员恰好路过,问道:“老人家,遇到啥困难了?我们送你回家。”结果被拒绝。为证明不需救助,老头掏出1400元现金,钞票除两张面值50元的外,其余全是百元大钞。老人说,村里很多人靠乞讨盖了新房、讨了老婆。

    这个老年乞丐还算“诚实”。面对救助,道破了自己不愿接受的真实“理由”。其实,在咱们惠州,这种职业乞丐何其少见?市内各交通要道、路口,职业乞丐拦车敲窗乞讨,彼此划定“工作范围”的案例还少吗?当然,这类职业乞丐衣衫褴褛,较易识别。近来,在一些超市、餐厅、酒店门口,经常有一伙年轻妇女,衣着还算周正,一旦顾客出门,便派一人上前搭讪,索要金钱,少则三五元,多则10元以上。她们经常诈称返家途中“丢失衣物”或“遭到抢劫”,以此博得市民的同情和施舍。如市民不予置理,她们则怒目相向;与之搭讪后不予“援助”,则必遭讥讽甚至辱骂。更有不惜咒父母身亡,称“自己坠入孤苦无依”的少儿乞丐,请看3月17日《东江时报》报道:市民周先生在市区商业步行街入口处,看到一个七八岁的女孩子跪在地上乞讨,面前摆放的纸张写着“母亲去世,家里穷苦,爸爸生病,自己辍学”,周先生出于同情给了5元钱,没想到的是,周先生与女友下午在西湖边,看到该女孩正与一大约40岁的妇女有说有笑,妇女叫她“女儿”。周先生被知情人告知实情后,感到受骗了。

    职业乞丐具有很强的欺骗性。由于他们瞄准的不是固定的对象,而是在街上来来往往的市民,再加上他们“弱势群体”的外表,因而伎俩易于得逞。据有关调查材料表明,职业乞讨每天约可讨得300元左右,月收入超过一般“白领”。笔者认为,职业乞丐危害不小,直接伤害了市民们扶危济困的善良心灵,对正在建设的社会诚信体系构成了威胁;它孕育了一股以欺诈为手段达到不劳而获的腐朽风气,是损害文明城市建设的痈疽!有的甚至形成帮派、团队,极易转化为黑社会组织。这绝非危言耸听!

    鉴于国家对职业乞丐现象的管理尚未立法,而救助机构对此又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凭直觉可识别的职业乞讨者,可置之不理;对无理纠缠乃至危及人身安全者,应报公安机关予以处理;对确实处于困境、面临危险的乞讨者,不妨赠以食品、衣物,并报告有关部门根据实情予以救助。在国家正式法律、法规颁布之前,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职业乞丐乞讨的实际情况,给以强有力而又符合人道主义的管理,譬如组织他们进行简单的劳动生产自救等,总之不能放任自流。
 
不合格奶粉仍在销售
惠州新闻网版权所有  咨询电话:0752-2831813、2831859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文华一路惠州日报社电讯技术部 网站设计:阿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