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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行论证更能减少失误
 
发表时间:2006-12-11 16:28:59  来源:
 
    □黄松森
 
    时下,大凡政府工程,立项前都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供可行性报告。这是科学审批的一道程序,是减少失误的一种途径,是时代进步的表现。然而,不可行论证却鲜有采用。究其原因,固然有目前体制上的因素,却也与决策者的好恶大有关系。

    可行性论证虽能减少失误,但如果把关不严,容易流于形式

    据报载,西北某县级市,不足19万人,刚花700万元修建了一个7万平方米的世纪广场,建好不足两月便以标准不够高、不够豪华为由而拆掉重建,而重建的标准是1500万元。当地群众都在议论:难道修建广场之初没有进行可行性论证吗?否。职能部门照样提供了可行性报告,只不过是仓促而行,受命而作。

    现在一些项目、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往往是上级已定,势在必行,才组织有关方面人士去论证。这种带有指令性,或是委派性的意图十分明确:只许成功,不能失败。既成定论,既定调子,操作者的思维定势就朝着可行的方向去努力,遇着矛盾难题便回避。这样就会千方百计去搜集可行的数据和资料,寻找可行的条件和理由。就算看出有问题的人,深知说“不”无用,于是就随声附和或保持沉默。一些专家既然受人之托,“出场费”已拿,尽挑好的说,不利因素避而不谈。而且“政绩工程”往往时效性极强,比如说一定要赶在既定时间前完工,这样的可行性论证大多形同虚设。可行性论证虽能减少失误,但如果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把可行性论证作为走过场的形式,回避存在的矛盾,必然会以偏概全,先天不足,使潜伏隐患事后显现,弊端缺陷难以弥补。如前面提到的某市,尽管当时风光,政绩凸显,但政府埋单,百姓受损,造成的损失难以弥补。

     上马项目最好进行不可行论证,认识存在问题,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民心工程,尤其是关乎国计民生、投资巨大的项目,如能经过不可行论证,则更能减少失误。不可行论证,就应从项目的不利因素、制约条件、潜在矛盾、隐性风险以及投资效益、环境评估、综合评价等方面,多方论证,反复权衡,不仅专家参与,还要公示于民,多听取不同意见甚至反面意见,不回避矛盾,找出问题和困难,研究如何逐一去排除和解决。如确因问题牵涉面太大,一时难以解决,可调整方案,或先搁下,待时机条件成熟时才上。这样做的好处就是不留尾巴,不留隐患。看似多花了时间,然而一旦动工,进展顺利,总比工程进行中出现问题或拆掉重建、劳民伤财要好得多。因此,上马项目最好进行不可行论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分析不可行中的问题,认真排除不和谐因素,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不可行论证,如同逆耳忠言,苦口良药,警钟长鸣,更能使决策者头脑清醒,避免新的矛盾和减少新的失误,更能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作者单位: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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