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原树
近日,记者调查我市高龄老人情况时发现,他们中的一部分人生活非常贫困,有些是贫病交加,他们的“老有所养”成了问题。例如,今年102岁的一位丘姓老人,每月可领到政府200元的长寿金,有2个儿子1个女儿,二儿子及女儿生活极其困难,她跟大儿子住在一起。大儿子70多岁,每月退休金只有500多元,大儿媳没有工作,身体有病都没钱治疗。3位老人都拄着拐杖,只好请保姆照顾,每月要支付保姆600元工资,生活全靠孙女每月提供的500元来维持。丘老太身体溃烂无钱治疗,每天以泪洗脸(见11月27日《惠州日报》)。
出现高龄老人“养老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些老人虽然有子有女,但是这些子女或已年老,或在外地工作,或者自身难保,无法养好老人,按五保户或低保户申请照顾又不够条件。如丘姓老人,其所在办事处也想了很多办法争取上级救济,但她家人平收入已超过政策规定,不够照顾的条件,所以只好艰难度日。而市慈善机构及卫生部门,按现有规定只负责特别困难的人群或重大疾病的紧急救助,高龄贫困老人不在救济之列。此外,受传统观念影响,一些有子女的高龄老人,不仅本人不同意进托老院,他们的子女也不同意其进托老院养老。这些都是造成高龄老人“养老难”的重要原因。
目前,我市80岁以上的老人有10多万人,其中百岁以上老人有100多人。他们当中像上述丘老太这样的贫困老人还不少。法律规定,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如果说,按目前的经济条件,我们还不可能把所有贫困老人的养老问题包起来的话,那么,要建设和谐惠州,对为数不会太多的高龄贫困老人的养老问题应予以重视,要想办法让他们在有生之年也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能安度晚年。
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可采取这么一些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机构。最近,广州市出台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分级管理办法》,据此《办法》,基本达标的2A级机构要对辖区街道社区采取“包户到人”的办法,由专人负责对孤寡、独居人员实施每周探访见面二次的制度。3A级机构辖区内要设有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具备对常见病及时救治的能力,提供上门出诊服务,等等。4A级机构要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孤寡、高龄等生活特殊困难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我们可借鉴他们的经验,逐步将我市的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起来。并通过达标升级,不断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二是建立特困高龄老人救助基金。广州企业退休人员在患重大疾病、遇到特殊困难时,也享受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救助政策,每年最高可享受3.5万元救助款。各级政府也可参照其做法,划定一个“高龄”界限,制定救助政策,建立救助基金,给特困高龄老人以必要的救助。
三是大力加强老年福利设施建设。一方面,各级政府要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敬老院、福利院等集中供养的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要大力鼓励和扶持社会资金兴办托老院等老年福利设施,以满足社会对养老服务的多层次需求。
四是大力发展社会义务服务队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提倡义务为老年人服务。”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要大力发展义务服务队伍,组织他们为贫困老人、特别是高龄贫困老人提供义务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