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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服务和谐惠州建设
 
发表时间:2006-12-04 11:00:17  来源:
 
    □钟日强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正在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好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努力为构建和谐惠州做出新贡献。

    坚持不懈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法治建设促和谐

    和谐社会是一个崇尚民主法治的社会。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一年,我们要认真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大力开展法制文化广场活动,形成有影响、成品牌、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突出抓好“法律六进”活动,以“法律进机关”活动促进公务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以“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提高,以“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以“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平安社区建设,以“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能力的增强。

    依法教育挽救劳教人员,提高矫治质量促和谐

    我市劳教所虽然连续实现了十一个“四无”(无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发案、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年,但仍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消除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确保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加强特色试点工作,不断提高劳教人员的教育矫治质量,增强劳教人员解教后适应社会的能力,真正把劳教人员挽救、教育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努力提高帮教质量,最大限度预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认真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维护司法公正促和谐

    要积极发挥法律服务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发挥法律服务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正确地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办理公证案件,切实维护被告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保障困难群众在法律上的平等。

    积极开展“大调解”工作,平息社会纷争促和谐

    我市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和总结,构筑了具有惠州特色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四级调处网络”,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着力提高为民意识,提高调处能力,提高调处效率,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农民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用法律途径和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作者单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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